一: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致密耐火浇注料抗爆裂性试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、原理、试样、试验设备和程序、试验结果及试验报告。
二: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文本标准的条款,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。
YB/T 5202.1—2003 不定形耐火材料试样制备方法 第一部分 耐火浇注料
三:安全提示
该实验有一定的危险性。
四:术语和定义
本标准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
4.1:爆裂 耐火浇注料在快速升温过程中,由于内部产生气体无法及时排出而造成的粉碎性破坏或崩裂。
4.2:抗爆裂温度 如果试样在某设定下不爆裂,而在高于此温度50℃时爆裂,则定义该设定温度为该材料的抗爆裂温度。
五:原理 将试样置于设定温度的试验炉内,观察试样在快速升温是否发生爆裂,耐火浇注料的抗爆裂性用抗爆裂温度来度量。
六:试样
6.1 试样的尺寸 试样的尺寸为50mmX50mmX50mm.
6.2 试样的制备与养护按 YB/T 5202.1—2003进行
6.3 试样的数量 在试样的每个温度点采用3块平行试样。
七:试验设备和程序
7.1:试验设备
7.1.1 :抗爆裂温度试验炉
7.1.1.1:使用温度范围为室温至1000℃。控温精度为±10℃。
7.1.1.2:试验炉应能均匀升温,升温速度不低于5℃/min
7.1.1.3:试验炉炉膛的长X宽X高不应小于350mmX150mmX150mm。试样在炉内不得叠放。试样与试样、试样与炉膛的间隙不应小于50mm。试验炉应能抵抗试样爆裂时产生的冲击。
7.2:试验程序
7.2.1:试验炉应预先加热到设定温度,保温30min
7.2.2:将脱模后的耐火浇注料成型面朝上,迅速放入设定温度的试验炉内,立即关闭炉门。炉温降低应不大于40℃,10min内炉温应恢复至设定温度,试样在此温度下保温30min。
7.2.3:观察试样是否爆裂。如果试样没有爆裂,则将炉温升高50℃,另用一组试样,重复7.2.2试验。
7.2.4:同一批制取的试样应在养护结束后的4h内进行试验,否则应另行制样,试验过程中未入炉的试样应置于密封的塑料袋内。
八:试验结果
8.1:如果三个平行试样中有一个试样爆裂,则认为该试样发生爆裂。
8.2:如果试样在第一个设定温度下爆裂,则认为试样的抗爆裂温度为小于该温度。
8.3:如果试样在设定温度下不爆裂,而在高于此温度50℃时爆裂,则该设定温度即为试样的抗爆裂温度
8.4:如果耐火浇注料在1000℃时或在所要求的终止温度仍未发生爆裂,则可有终止试验,并以大于高温度表示试样的抗爆裂温度。